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详细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进一步优化心血管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9日


快捷服务
新闻动态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网站
京ICP备:000000000     京公网安备:110111111111号
版权所有:XXXXXXXX人民政府  承办: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XXXXXX日报社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