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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增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政法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信访局(办)、残联: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1月,多部门联合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目标和2019年试点任务执行情况,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制定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1),同时增设湖北省武汉市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见附件2)。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省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整体防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进一步指导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地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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