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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我委于2019年度开展了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123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
  各地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特色创新、均衡发展,为探索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定的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夯实实践基础,为推进健康中国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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