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监督发〔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快捷服务
新闻动态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网站
京ICP备:000000000     京公网安备:110111111111号
版权所有:XXXXXXXX人民政府  承办: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XXXXXX日报社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