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详细内容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

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相关省级医保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快捷服务
新闻动态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网站
京ICP备:000000000     京公网安备:110111111111号
版权所有:XXXXXXXX人民政府  承办: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XXXXXX日报社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