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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四号)

 

《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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