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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军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制定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李素 王瑾 电 话:010-59957685 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84 附件: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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