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政策解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详细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2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委疾控局、应急办、监督局,医科院、中国疾控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科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为适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形势,切实发挥专家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培训、考核等程序,我委组织对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了换届。

第三届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由176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并设专家委员会秘书长1人、评审秘书20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并组织开展我委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相关审批的专家评审工作。

 

附件:附件-第三届国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名单(以2021年1月13日印发为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快捷服务
新闻动态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网站
京ICP备:000000000     京公网安备:110111111111号
版权所有:XXXXXXXX人民政府  承办: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XXXXXX日报社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