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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规范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国家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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