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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及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骨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骨科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骨科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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