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建设,现将《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图:1.功能构成示意图
2.卫生通过示意图
3.隔离房间平面示意图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