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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促进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制订调整更加科学合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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