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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血液净化诊疗工作,适应血液净化技术的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委托国家肾脏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进行修订,形成了《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0年2月1日印发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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