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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2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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