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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及国家内分泌代谢病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内分泌代谢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内分泌代谢病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内分泌代谢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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