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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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