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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管)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统计管理,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22年第13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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