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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中医阁建设指导,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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