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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在前期相关标准试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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