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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评选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卫办国际函〔2023〕354号)精神,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等额评选的基础上,经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拟表彰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

为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来信等方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10)68792223

传   真:(010)68792280

电子邮箱:dic@nh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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