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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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