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省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我委拟向全国普法办推荐通报表扬以下单位和个人: 一、单位(6个)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二、个人(3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 张乾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审批办)处长(主任) 闫文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政
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对以上拟推荐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我委法规司反映。对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按程序上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电话:010-62030821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2024年5月6日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