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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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