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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4〕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12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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