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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和丰富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6年3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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