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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9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构建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措施。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政策合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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